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写关于采购内容、货物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预算、实施背景、实施地址、整体要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明确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增对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定位,规定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增加对采购人内部需求管理的要求。 (四)、是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结合不同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市场供需情况,梳理出不同竞争范围、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方法。明确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