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证券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筹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发起人协议;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背景材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及发起人近一年度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拟筹建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7、发起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公司章程(草案); 9、筹建负责人名单及其简历; 10、法律意见书; 11、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2、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综上所述,证券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