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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定国防法律的主体是
释义
    国防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国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国防立法是国家立法的一部分,国家立法的一般主体,都可以成为国防立法的主体。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立法主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立法的一般主体,在国防立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国防立法所产生的国防法律规范,许多是调整军队内部关系的特殊规范,所以,军事机关自然成为国防立法中的重要主体。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已对国防立法中的特殊主体,即享有国防立法权的军事机关,做出了明确规定。它们是;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各军兵种,各军区。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一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还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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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