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厦门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2、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3、技能人才落户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4、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5、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我市。 6、积极吸纳各类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就业创业,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落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办理。 7、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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