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人公司股东退出流程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一、二人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弃股退出 二人公司股东不可以弃股退出。 股东合理退出的方式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办理流程 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 三、股东退出公司协议怎要么写 股东退出公司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 1、股东自愿退出股东会; 2、股东与公司无任何经济和财务纠纷; 3、股份转让后股东不再享受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 4、股东确定不会干涉公司内部的事务,公司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法律和金钱上的所有追偿行为; 5、如果违反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 股东退股协议书模板: 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__________公司股东__________在__________离开公司,提出退本股权,特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转让方):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姓名(受让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__________%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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