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日益增多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中,有组织犯罪和犯罪团伙黑社会化表现极为突出,其中不乏带有某种政治意图和以反社会为特征的犯罪活动,威胁和危害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过程中,对带有不同犯罪目的的有组织犯罪加以分析研究,极为重要.这不仅便于采取不同的侦察措施和对策,更重要的是及时,有效地打击那些表现突出,威胁严重,危害最大的犯罪活动法条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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