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分配不一定平分,可根据遗嘱或协议办理。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但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应均等,但可考虑特殊困难或扶养情况。可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父母财产子女不一定要平分。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由被继承人分配。若没有订立遗嘱,则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根据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于尽了被继承人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若继承人协商同意,则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由被继承人分配,没有订立遗嘱,子女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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