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的作用有哪些? |
释义 | 买卖不破租赁在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价值,具体如下: 1、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价值目标。 2、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是民法典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 3、体现了民法原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首先最主要的是只适用于不动产,动产是不适用的。其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抵押权和查封情形也不适用。因为在抵押权和法律查封以及租赁权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前两者的法律效力高于后者。如果满足以上三种情形可以使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抗辩权。 一、如果房子中途卖了怎么办 具体需要看是什么情况下,出卖房屋:1、贷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担保,这里的担保是指用房屋作为债务履行的抵押。2、因为贷款的房子,已经事先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额做抵押的,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优先于再后设定的抵押3、设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银行、后来的债权人)同意,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卖掉。如果在租赁期间,卖掉房屋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二、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买受人不能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为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在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价值。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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