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专项报考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一、广西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加分项目的调整1,3项目分值不变: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2,2项目降低分值:“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调整(1)“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2)“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三、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须“三统一”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不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为了让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我区在这两个项目中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我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我区允许这些学生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逾期办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四、设置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和造假查处办法《方案》设置2020-2022年三年作为加分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考生本人要对所申报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提供虚假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等个人信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加分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二、四川高考有户籍限制吗 目前各省都已经打破了高考的户籍限制,只要满足相应条件,省外考生就可以在省内考试。四川的条件非常宽松: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异地高考政策是怎么回事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一、报考条件 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者,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并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报考,报考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网上下载)。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随迁子女在山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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