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避免税务争议的发生,需要企业依法纳税、注重税务合规管理,以及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如果发生了税务争议,应尽量避免诉讼,采取行政复议、调解等方式解决,并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诉讼状的十五日内答复,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辩论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接受纳税人的申诉,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的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纳税义务相关事项,不得有隐瞒、谎报、少报或者延期报告的行为。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申报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等有关缴纳税款的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应当加收滞纳金,并可以按照规定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需要,向纳税人、纳税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税收征收管理指导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