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合并审理的条件 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合并审理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王**,男,42岁,汉族,住****************************。 申请事项 申请将案号为(2013)*民初字第744号案件与案号为(2013)*民初字第678号案件合并审理。 申请事实与理由 (2013)*民初字第744号案件与案号为(2013)*民初字第678号案件分别在2013年3月20日和2013年3月18日由贵院受理,由于两案件是由于一起交通事故引发,被告相同,被告赵**与申请人都附有责任,申请人已经垫付了医疗费四万多,该笔款项应由两被告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由于涉及到费用的分担,为了统一结算和更合理的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特向贵院提起合并审理的申请,望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20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