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能提出来当首付吗 |
释义 | 公积金是不能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但是需要购房人在支付首付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购房,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相关购房证明才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前提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如果购房者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那么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收入不稳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如果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只有在其还清贷款本息之后,配偶双方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提取理由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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