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申请的受理有以下程序: 1、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是5日。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也有权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申请财产保全。 5、仲裁活动的委托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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