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同还生效吗 |
释义 | 生效。 1、一般情况下,签完合同后不交一份给对方的,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按照法律成立的合同,从成立的时候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合同书的形式来签订合同的,那么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的时候起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签完合同不给对方一份不会影响到合同效力。 2、用人单位没有将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是生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有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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