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种委托性住房存、贷款,一般采取( )办法 |
释义 | 各种委托性住房存、贷款,一般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办法。 住房委托贷款是中国参加房改的单位将其聚集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基金)用单位的名义存入银行,在银行建立住房委托贷款基金账户,银行受售房单位的委托而向购买住房的职工发放长期低息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方式适用于城镇职工个人购买由危旧房改造单位、开发公司经营管理、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 (包括新建楼房和现住楼房)。 委托贷款有以下三种方式: 1、委托单位指定贷款投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和期限,银行只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负担风险责任; 2、委托单位只指定贷款使用方向,由银行确定贷款对象、金额、利率、负责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检查经济效益、到期收回贷款本息,银行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经济责任; 3、当单位直接向其职工出售新、旧住房并实行分期付款办法时,以房价减去首期付款后的差额作为贷款基金,委托银行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收回贷款,本息归还售房的单位,委托贷款的利率低于银行住宅贷款利率,期限长于银行住宅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 【法律法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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