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看具体情况。 2、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 犯罪嫌疑人 ,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 能追究刑事责任 ,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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