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普通人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本文介绍了股权投资的特点及投资原则,指出应该将股权投资纳入投资组合而非将全部资金投入到股权投资中,并提出了理智投资、量力而为、熟悉股权投资周期、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原则等内容。同时,文章介绍了股权投资的类型,包括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四种类型。
    法律分析
    鉴于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因此,我们应该将股权投资纳入投资组合,而非将全部资金投入到股权投资中。
    1、理智投资,量力而为;
    2、熟悉股权投资周期;
    3、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原则。
    一、什么叫做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的意思是,以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为目的,投资购买这一公司股权的行为。股权投资的行为不仅可能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出现,还有可能出现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场合,甚至是在非公开转让股份的场合。
    二、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二)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三)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1、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结语
    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因此将股权投资纳入投资组合而非将全部资金投入到股权投资中是理智的投资策略。了解股权投资周期、熟悉投资原则并量力而为,是进行股权投资的重要前提。股权投资不仅可以在公开市场出现,也可以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场合或非公开转让股份的场合出现。股权投资主要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四种类型。了解这四种类型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进行股权投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