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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温假期内的工资待遇如何?
释义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温津贴是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情况下发放的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而产假期间,职工不享有高温津贴。另外,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时可以享受岗位津贴。
    法律分析
    产假期间可以不发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产假职工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拓展延伸
    高温假期内的工资待遇有哪些?
    高温假期内的工资待遇问题一直是劳动法律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高温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扣除工资部分。此外,高温假期内的工资待遇问题还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如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停止工作的时间、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工资的支付时间等。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高温假期内的工资待遇。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温假期内的工资待遇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高温假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对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而产假期间不享受高温津贴。同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时可以享受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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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