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不可以强制注销户口。没有经本人或者家属同意,注销了你的户口,其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原因,并要求恢复户口。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须亲属或者基层的村委或者居委提出申请,并持相关的证明,如死亡注明,上学迁移户口证明等,然后才可以注销户口。 强制户口注销条件 1、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应征入伍,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3、公民出国(境)定居,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应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指派专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5、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户口 国家户口只是一种称谓而言,在我国所提到的户口,又称户籍,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