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采购的特点如下: 1、提高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助力脱贫攻坚; 3、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发挥环保示范效应; 4、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合同份额,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实现。 政府采购方式如下: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竞争性磋商; 5、询价; 6、单一来源采购; 7、框架协议采购。 综上所述,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不仅节约财政资金,对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政务公开、遏制腐败都有着直接推动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