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就医和本地就医报销有差别吗 |
释义 | 不一样,异地就医报销时按照异地的报销标准,在本地就医时按照本地的标准报销,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法规的支付范围及有关法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方案执行参保地法规。 异地就医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的原则: 1、就医地目录: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也就说,异地就医哪些能报销,哪些不能报销,都是按照就医地药品目录为标准。由于目前各省份的医保目录略有不同,因此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医保支付范围也就会存在相应不同。 2、参保地方案:医保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方案。 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方式如下: 1.向原先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社保部门进行审查; 3.新的社保部门接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社保异地就医开通: 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法律快车提醒您,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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