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后再 起诉的期限 有无限制要根据争议内容确定。如果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则应在15天内提起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将对该劳动争议不进行实体处理。如果申诉事项本身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纠纷,则申诉人应该在诉讼时效内的任何时间提起诉讼,其合法权利将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