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一定要签订质押合同,因为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质权登记才设立。 一、质押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范围; 5、质物移交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二、质押权生效要件有什么 质押权生效要件有: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是指什么 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所需的材料有: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质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 6、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上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