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公休假规定 |
释义 | 一、四川省公休假规定 公休假和其他单位的员工休假规定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来的。根据《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如何进行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有些人是加班狂人,有些企业有浓厚的加班氛围,想说,唯有懂得劳逸结合,才能使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更为效率,才能使得劳动者更专注、更忠诚于开展工作,否则反而是得不偿失的。因此,老老实实遵照劳动法公休假国家规定,妥当安排员工休假,才是正途。劳动者一旦有发现企业单位侵害了自己公休假的权益,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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