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三办指的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法律客观: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 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