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内容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期限和条件,对于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可在三年内要求补缴,但不能加收滞纳金;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身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下追缴期限可延长至五年;对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税务机关无限制地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法律分析 征管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拓展延伸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实施细则及适用范围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实施细则及适用范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内容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南。该细则旨在明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范围,并提供具体实施细节,以确保该条款的有效执行。其中包括对纳税人义务、税务机关权益、税收申报和缴纳程序、税务稽查等方面的详细规定。此细则的制定旨在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据该细则,税务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税务秩序。 结语 征管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下的补缴要求和追征措施。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实施细则及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将根据法律职责,确保该条款的有效执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税务秩序,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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