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