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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物取得的法律规定
释义
    遗失物取得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是否有权要求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收到遗失物时,应当向收件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取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保管遗失物等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取人有义务在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后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坏或者损失的,拾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收件人归还他人的遗失物时没有得到报酬,收件人在保管遗失物时只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收件人的损坏和损失负责。如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损坏、灭失,拾得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盗窃遗失物可否善意取得留置权?
    盗赃、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盗赃、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为了保护所有权人的静态权利。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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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9: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