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血友病的重疾险是否合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血友病的重疾险是否合法,本质上是一种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对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有可能存在拒赔的情况,这是因为在合同中双方可能对疾病的定义、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方面存在争议。 对于血友病的重疾险,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需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的疾病定义、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以确定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血友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无权拒赔;如果合同中规定血友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则有权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在30日内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重疾险条款》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疾病”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的、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疾病种类、疾病种类所规定的诊断标准、治疗标准、症状标准及等待期要求的疾病。 《重疾险条款》第六条:本保险合同不承保下列情形的重大疾病:①已经存在或发生的疾病;②胎儿发生的重大畸形;③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疾病;④在投保或复效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或者被诊断出患有的疾病;⑤与被保险人投保时所填写的健康告知有关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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