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减轻保险人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者排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以及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重要内容向投保人作明确的提示和说明。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将保险条款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此,保险人应当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范围及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减轻保险人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者排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以及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重要内容向投保人作明确的提示和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将保险条款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