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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罪名有哪几种
释义
    《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罪名具体包括:
    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重大责任事故罪;
    6、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1、因为安全生产设施又或者是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的安全事故发生;
    2、因为安全生产设施又或者是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产生了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3、因为安全生产设施又或者是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导致产生1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了同等危害程度的其他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罪名有六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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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