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绍兴机动车回收报废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二、绍兴机动车回收报废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款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