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查 |
释义 | 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以其他亲属、朋友的名义设立新的账户,通过存款转移到新的账户中。如果其配偶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其配偶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则更为彻底,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2、动产用私下赠予的方式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非常高。3、转移房产。一般是产权人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式并不高明,因为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留下记录,一查就知道。4、转移公司资产或者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产、制造虚假“借款”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者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来说,公司股权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且操作空间比较大。至于如何认定以上行为是正常的交易行为还是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从交易行为的目的和方式上判断,如转移财产并不是为了日常经营或者日常生活为目的,且相关钱款并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中,或者转让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则可以认定为是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转移和隐匿财产 1、银行存款隐匿转移方式。(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2、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1)隐匿不动产。(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3、企业股份隐匿转移方式。有的当事人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对于公司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这种情况,只能起诉离婚,并申请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资产审计。但账目不实的问题,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4、股市资金隐匿转移方式。股市资金转移隐匿,常见的有: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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