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再起诉离婚要经过六个月的时间,因为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原告可以随时再次起诉,或者被告想起诉离婚的,也可以随时起诉离婚。 一、什么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判决一审后是否还可以上诉 离婚判决一审后可以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的。但是因为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对于解除婚姻关系需法院判定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确实相关证据不够充分,一般都不会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而是等到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撤诉后几个月才能再起诉 撤诉后随时可以再起诉,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如果是离婚案件,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是随时可以再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