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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预防就业骗局?
释义
    求职中的骗局可能是出现在求职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求职者一定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即可能在求职前行骗,也可以在求职中行骗,甚至可以在求职后行骗,因此求职者要保持足够的小心。(1)不要信任贴在电线杆、车站站台、偏僻角落的“牛皮癣”、“招工信息”。(2)永远不要以为大街上那个主动提出给你介绍工作的人是出于好心。(3)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试或劳动合同时要看清里面的条款。(4)对于职位要求较低,薪酬反而明显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职业机会要慎重考虑。(5)报纸招聘广告中内容简单的小豆腐块也要当心。在大小媒体刊登的“豆腐块”广告,既无中介单位地址,又无确定单位,只有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标榜高薪、包食宿而无详细说明,这类的招聘信息要当心。(6)除非是口碑很好的职业介绍所,不要轻易通过职业介绍所找工作。(7)对于传销保持足够的警惕。(8)不要相信一些经营范围与招聘职位明显不符的招聘广告,如某某商务、顾问公司大量招聘驾驶员、缝纫工、文秘等。就业,已成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心头之患。“现在的我们就是“热锅上的蚂蚁“,连做梦都想找工作的事。”而今,毕业生们除了焦虑,还得提防来自不法分子的“就业陷阱”。一项由12463人参加的调查显示有55%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其中遭遇收费陷阱、试用期陷阱、无偿占有智力陷阱的比例最高。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的屡见不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这些公司招聘时常常不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要求求职者支付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当他们填满自己的“钱袋”后,就会找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这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实质性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未实际入职该单位提供劳动,双方就未建立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鉴于此,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企业也就没有持有毕业生档案的依据,应当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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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