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行为属于即时性强制措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行为属于即时性强制措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