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五年以上当地常住户口、低收入、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未购房或承租经适房等。申请资料包括:《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结语 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严格,包括户籍要求、家庭收入限制、住房面积要求等。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如购房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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