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破产免责的利与弊 |
释义 |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受到一定时间(3-7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过了这段时间,个人的债务得到一定的豁免,可以从头再来。 在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已经讨论了很多年。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受到一定时间(3-7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过了这段时间,个人的债务得到一定的豁免,可以从头再来。 例如,香港明星钟镇涛曾申请个人破产,在4年的破产期间,钟镇涛的住宿限制在4000至8000港币、饮食限制在2000至3000港币。表面上看,个人破产制度是给了个人东山再起的机会,是对个人的保护。但是,这一制度对个人并非就没有负面影响。企业有限责任制度的出现,是商业上的伟大发明。这一制度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这使得股东可以在商业上更多冒险,同时又能控制个人与家庭的风险。另外,有限责任也使得人们的合作关系更为清晰。比如,张三同时投资两家有限责任企业,其中一家企业的经营失败不影响另一家企业的经营,另一家企业的合作者不必担心受到牵连,这大大减少了合作者的顾虑。奥地利学派的罗斯巴德,对有限责任企业曾经有过批评,他认为这是帮企业赖债。但实际上,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这是企业债权人事先就知道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当然提高了债权人的风险,但由于债权人事先知情,他们会据此评估风险,要求企业支付较高的利息,以补偿风险。因此,有限责任企业谈不上赖债。更重要的是,有限责任企业并不是只有一种选择,人们仍然可以选择注册无限责任企业。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法,人们对个人债务也仍然承担无限责任。 现实中,经常可以看到,在有限责任企业陷入困境时,一些创业者、企业家常常以个人名义借钱来拯救企业,很多企业也因此而度过难关。这些创业者、企业家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有限责任企业的信用已经恶化,很难借得到钱,或者能借到钱但融资成本太高。此时,用个人的无限责任来融资,融来相对便宜的资金,对企业是很大的帮助。但是,在个人破产制度推行之后,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变化。个人破产,被很多人称为“赖债”,虽然有一定的偏颇,但是,个人的确也是一种有限责任,个人申请破产之后获得的债务豁免,对债权人无疑是不利的。尤其是遇到经济不景气时,人们会更多地申请个人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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