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键词】 【案情简介】1983年,其与胡先生登记,次年10月生育儿子小胡。婚后李女士发现丈夫对家庭生活不管不问,所挣全部用于赌博,赌隐越来越大,嗜赌成性、死不悔改。现感情彻底破裂,要求判令与离婚。被告胡先生辩称,其同意与离婚,但没有赌博。双方有共同15万元,要求共同偿还。开庭审理时,小胡作为母亲的证人出庭作证,称其很小的时候,其父亲就经常带他到一些赌博的场所,父亲把自己放到一边不管不问就去赌桌赌博,一直到现在仍然在赌博。被告胡先生对儿子的证言基本同意。为了证明自己向他人借债,胡先生申请证人陈女士出庭作证,陈女士称胡先生曾向其15万元。当法官问到被告借款的用途时,证人陈女士称“是为了偿还赌债”。听到此刻被告脸色惨白,情绪非常激动,说话也开始变得结巴,拒不承认借款是为了偿还赌债。【裁判要点】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而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赌博造成的,其过错在于被告。原告的证人小胡证明被告赌博,被告基本同意,对此予以认定。被告的证人陈女士证明被告借款1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被告虽不承认,但陈女士是被告的证人,故对陈女士此证言予以认定。被告借款15万元用于偿还被告的赌债,属于被告的,应由被告个人偿还。故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被告因赌博所欠债务15万元,由被告负责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