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婚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国民政部门自2015年08月27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