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建企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分贝。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可以放宽到90分贝。另规定接触噪声不足八小时的工作,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即接触时间减半容许放宽3分贝,但无论接触时间多短,噪声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15分贝。 法律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