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l、失业人员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答:失业人员从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 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退工通知单等有关材料,到 户籍 所在地劳动管理所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指导中心培训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领 失业保险金 。 2、失业登记能否找人代替? 答:失业登记应由本人履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他人代办的。 须经登记机构同意,并由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 身份证 和 委托书 办理失业登记。 3、申领 失业保险 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金: 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 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夏果果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 城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 4、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 劳动合同 ;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 劳动法 》第32条第2、3项。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5、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有哪些必备材料?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或原《劳动手册》,以下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核定领取失业金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扣除已经核定领取过失业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测试排卵期公式满一年不满两年的。 享受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2个月。 依次类推,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失业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参照其单位缴纳 养老保险 费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 最低工资 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牛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2001年1月1日之后进行失业登记的。 按新的标准和期限核定;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失业登记的。 已核定的享受期限和发放标准不再重新调整。 8、门诊医疗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其失业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9、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答:失业保险金由经办机构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发放。10、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答胎动有鼓包的现象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 兴办企 业,可凭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一次性发给本人。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后.相应期限的住院医疗补助金等其 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再享受。 11、重新就业后,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而暂停领取时,剩余的领取期限可以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且缴费满一年,核定新的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保留的期限合并计算。 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不满一年的。 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金期限,但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 12、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暂停领取失业金,并同时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 ②应征 郑州 试管婴儿服 兵役 ; ③进人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④被劳教、判刑收监执行; ⑤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职业介绍、指导和技能培圳。 具有上述情形的。 失业人员或家人应主动到经办机构办 理暂停手续。 从次月起暂停领取失业金,剩余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予以结转,并从1999年1月1日起追溯。 失业金暂停领取原因消失后,失业人员应先办理失业登 记手续,再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金。如失业人员既不办理暂 停手续又不领取失业金的,即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13、在什么情况下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答:对于因 辞职 、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4、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到达法定退体年龄: ②移居境外并已注销本市户籍; ③死亡; ④ 法律法规 怎么样才会生男孩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住院怎么办?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应在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到经办机构申领所发生医疗费50%的医疗补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其应享受失业金的4倍。患重病经指定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或到外埠就医的,同时须经经办机构同意。 否则不予补助。计划外 生育 或参与 打架斗殴 等违法活动致病致残的,不得享受医疗补助金。 16、申领住院补助金有哪些条件? 答:申领住院补助金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必须是城镇失业人员;必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住院治疗。 1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否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 ?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免费视频歌曲mp4属可持失业人员 死亡证明 或公安部门注销 户口 证明、领取人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及《就业登记证》.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在职职工规定确定。 失业人员因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话动死亡的,其家属不 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8、骗取失业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负什么责任? 答: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 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