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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嘉峪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释义
    一、嘉峪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符合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分人员
    二、嘉峪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嘉峪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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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