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可以在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使用吗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可以在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使用吗 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保全的,不得重复保全,所以同一个财产不可以在两个案件中同时进行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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