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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独资释义是什么
释义
    法人独资一般是指法人独资企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法人独资企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次,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别规定,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人独资企业具备法人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以法人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律师建议大家在经营法人独资企业时,要注意财务独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个人公司债务依法应由下列主体承担:
    1、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
    2、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自然人独资是不是一人有限公司
    自然人独资是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具体有以下几点:
    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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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