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情况: 一、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签订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的,该合同自买卖双方签订后有效。 二、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经过另一方的授权委托,帮另一方代签或者一方签字的行为被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则该合同有效。 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 合同无效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