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管理人由谁任命啊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由谁任命 我国是由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3种模式: 1、法院指定管理人 这一方式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这一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破产管理人能及时产生,但其主要弊端是债权人的共同意志难以充分体现。 2、债权人选任管理人 这以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在这些国家破产宣告后,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管理人被选任出来前或债权人会议一直未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