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2)职工家庭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二次贷款条件: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1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7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