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合户口本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办理夫妻投靠户籍入户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在编人员。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4、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