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
释义 |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 一、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什么事项 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以下事项: 1、房屋的基本状况; 2、房屋的销售方式; 3、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5、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8、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9、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否等同于购房合同 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 但是如果认购书具备以下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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